(一)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、北京市和東城區關于旅游業的方針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規。
(二)研究擬定本區發展旅游業實施辦法,并納入北京市旅游總體機制,結合實際編制本區旅游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,并組織實施。
(三)研究制訂本區旅游市場開發戰略,培育本區旅游市場,并組織實施,組織本區旅游對外形象的宣傳,開展旅游業務交流。
(四)負責本區旅游市場和旅游資源狀況的調研。
(五)組織實施本區旅游文化資源的保護性開發與合理利用。
(六)負責組織對本區旅游景區(點)質量等級初評工作及推薦工作;組織對二星級以下旅游飯店、三星級以下旅游餐館的星級評定、復核及二星級以上旅游飯店、三星級以上旅游餐館的推薦工作。
(七)依法規范本區旅游市場,對區內旅游企業服務質量、安全保衛、環境衛生等進行監督檢查,與區工商、城管、公安、交通、技術監督、衛生防等相關部門配合治理整頓旅游市場,使本區旅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。
(八)受理旅游投訴,維護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(九)負責本區旅游統計和分析工作,為區政府決策和企業服務。
(十)制訂全區旅游行業教育培訓規劃,指導、協調旅游企業的教育培訓工作。
(十一)負責區旅游業信息化的建設。
(十二)承辦區政府和市旅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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